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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监理要点

【导读】本监理要点由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和上海市建设监理协会共同制订,适用于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目录
1
、总则
2
、施工准备
3
、质量控制
基本规定
防水工程
抹灰工程
吊顶工程
轻质隔墙工程
门窗工程
细部工程
墙面铺装工程
涂料工程
3.10
地面铺装工程
3.11
卫生洁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3.12
电气安装工程
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5
、进度控制
6
、造价控制
7
、安全及文明施工监控

1总则
1.0.1
本监理要点由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和上海市建设监理协会共同制订,适用于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1.0.2 
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必须实行工程监理,由开发企业以合同形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应与工程特点、规模相适应。其土建、装饰装修、水电安装和建筑材料等专业人员配套齐全,有能力实施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和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控工作。
参与全装修试点工程的监理人员应有丰富的住宅装修工程监理经验或施工设计经验,并通过相应的装修工程监理专业培训。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能作为辅助监理人员,并不得在涉及质量责任的文件上签字。
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测量、检测和音像摄录设备,以满足工程检验工作的需要。
上海市住宅建设监理督导队将定期对试点项目的装修监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
施工准备
2.0.1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准备期间应参与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审核承包单位申报的施工方案,质量管理体系,人员资格,施工设备和进度计划等,并保留有相应的书面记录。
2.0.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分项工程施工特点,向承包单位明确检查内容和要求。
2.0.3 
项目监理机构应加强对样板房施工的协调和质量管理。
2.0.4 
装修工程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施工界面划分,明确装修施工的先决条件。组织承包单位对土建工程进行交接验收。
3 
质量控制
3.1
基本规定
3.1.1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按图施工,不得破坏建筑物的原有结构体系,损坏房屋原有设施。
3.1.2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对装修工程所用材料进行监督管理,装修工程所用的材料和部品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和部品。
3.1.3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控制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3.1.4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项目特点,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成品保护方案,并督促其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落实。
3.1.5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建立严格的文件资料和验收记录管理制度。
3.1.6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以及《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的要求对工程进行验收。检验批划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查频率以及检查方法都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1.7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组织旁站[来自www.glzy8.com管理资源吧]、巡视、平行检验、隐蔽工程验收和实测实量工作,并保留有监督检查结果的书面记录备查。
3.2
防水工程
3.2.1 
施工前应检查防水施工人员的岗位证书。
3.2.2 
确认防水材料的性能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材料的报审,并提交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准用证复印件、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2.3 
对防水工程基层质量进行验收,保证满足防水工程质量要求。
3.2.4 
在施工过程中,要重点检查防水材料配合比,防水层厚度、道数,防水层结点形式,表面平整度,保护层材料和厚度。
3.2.5 
督促承包单位做好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防水重点部位的防水附加层施工。
3.2.6 
验收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保留书面试验记录。
3.3
抹灰工程
3.3.1 
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报审抹灰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准用证复印件、进场验收记录和相关复验报告。
3.3.2 
核查砂浆配制材料的熟化和过筛处理符合工艺标准,砂浆配合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3.3.3 
在施工过程中,要重点检查标筋设置,每层抹灰厚度以及总厚度,超厚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基层材料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有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
3.3.4 
在验收过程中,要重点检查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的粘结牢固状况。
3.4
吊顶工程
3.4.1 
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龙骨、饰面板和防火涂料的材料报审,并提交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4.2 
安装龙骨前,应组织承包单位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3.4.3 
安装饰面板前组织承包单位完成吊顶内管道、设备的调试和验收,并对吊顶工程龙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3.4.4 
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必须经过防火处理,预埋在混凝土中的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过防腐处理。
3.4.5 
对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要设备的安装进行检查,严禁上述物品安装在吊顶工程龙骨上。
3.4.6 
在施工过程中,应重点检查吊点间距,龙骨间距,龙骨起拱,饰面板固定方式以及饰面板图案花纹的整体性。
3.5
轻质隔墙工程
3.5.1 
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板材隔墙的隔板、骨架隔墙的饰面板和龙骨、玻璃隔墙玻璃的材料报审,并提交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3.5.2 
接触砖、石、混凝土的龙骨和埋置的木楔应做防腐处理。胶粘剂按饰面板品种选用,现场配置胶粘剂时,其配合比应由试验决定。
3.5.3 
轻质隔墙、顶棚和其它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3.5.4 
在施工过程中,重点检查龙骨位置、间距、安装固定和结点形式,面板固定、接缝处理和排列图案。
3.6
门窗工程
3.6.1 
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门窗、玻璃和密封胶的材料报审,并提交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6.2 
门窗工程应采用预留洞口方法施工。安装前应检验门窗洞口尺寸。
3.6.3 
在施工过程中,根据设计
           
以上内容上海装修监理网随机摘录,并转为纯文本,不代表完整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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